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 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此外,医疗期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建议员工在医疗期内充分利用其权利,并在医疗期满后及时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延长医疗期或转为其他形式的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