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操作如下:
起诉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
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起诉条件:
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应详细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裁决: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如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员有违法行为等),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