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的工伤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用人单位需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人社行政部门将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
人社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若申请材料完整,将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认定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人社行政部门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送达当事人。
提交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疗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待遇申报
工伤职工经认定为工伤后,若需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或费用维修、更换,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估,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工伤职工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在3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作出后,可根据伤残等级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职工权益。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时,可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