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检查用人单位的方式和步骤如下:
预约检查时间
劳动保障局会提前与企业进行联络,预约检查时间及地点。
初次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会对企业的用工管理、职业卫生、劳动争议解决等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入整改清单。
后续检查
如果初次检查中发现了问题,企业需要进行整改并向劳动保障局提交整改报告。劳动保障局将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后续检查,检查整改情况。
检查结果
劳动保障局会根据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的检查结果,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后续跟踪
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劳动保障局将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检查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以下调查、检查措施: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检查方式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当某一时期,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存在严重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这种问题的时候,可以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性检查。这种做法声势浩大,威慑力强,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发生了伤亡事故,或者有关组织、劳动者检举控告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制度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派人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明辨是非,及时恰当地作出处理。
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通过以上步骤和措施,劳动局能够全面、有效地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