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流程如下:
社保转移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在新工作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单位或本人向新社保机关提交书面转移申请。
新社保机关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社保机关发同意接受信并提供信息,不符合的出具书面解释。
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与转移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资金转移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原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
公积金转移
申请转移
参保人员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申请转移。
资金清算
转移过程中,如果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有公积金账户余额,会进行清算后一并划转至新单位所在地账户。
注意事项
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均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社保转移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进行申请。
公积金转移通常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柜台办理提取。
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比例和条件可能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操作,若有疑问,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