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在申请保全时,可以向以下地点的人民法院申请:
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案件管辖权所在的人民法院。
具体立案流程如下:
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可以向立案窗口或案件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
现场立案
当事人前往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按照案件类型领取办理号,并等待立案结果。立案成功后,可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及助理。
网上立案
申请人可以登录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注册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根据保全操作指引完成保全申请并缴纳保全费用。
建议:
准备材料:
在申请保全时,应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书、担保书、身份证明、委托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
选择法院:根据保全类型(诉前或诉讼)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申请,确保选择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及时跟进:在提交申请后,及时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保全措施能够及时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