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判定为无责方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付: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无责任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其承担的责任不超过赔偿总额的10%。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付限额
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限额为:物损限额100元,医疗费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总计最高限额1.99万元。
赔偿处理
如果事故中涉及人伤,无责方应及时报保险,并且最高限额为1.99万元。
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先使用交强险进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对方的三者险承担,自己车辆的损失由车损险承担。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了对方的费用但无法追回,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且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是一种附加险,必须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用于赔偿被保险人因无过错造成的对方损失。
综上所述,无责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并在必要时使用无过失责任险进行补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