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定义,但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判断:
共同居住: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居住在同一住所,并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生活义务。
家庭责任共担: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负担、照顾子女、处理家庭事务等。
精神生活共享: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基于配偶身份进行相互理解、慰籍和支持。
相互扶助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履行相互扶助的义务,包括在经济、生活、情感等方面的支持。
社会行为的公开性:
夫妻是否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交活动,对外宣告其夫妻关系。
法律和社会认可:
夫妻是否通过婚姻登记、举行结婚仪式等方式得到社会的认可。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法律层面:夫妻共同生活通常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对外表现为公开宣告是夫妻。合法夫妻应当进行婚姻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事实层面:即使未进行婚姻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承担家庭责任、共享精神生活等,也可以认定为共同生活。
因此,判断夫妻是否共同生活,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来判断夫妻是否构成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