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冲贷的办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公积金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并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转贷方式等要素。
逐月还贷申请
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确定债务人
贷款人需要找到一个新的贷款人,可以是金融企业、个人或其他机构,并与之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额度、年利率、借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借新债
贷款人通过借新债的方式,向新的贷款人申请借款。新债的偿还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是一次性还清旧债,也可以是一部分还款等。
偿还旧债
贷款人用新的借款来偿还旧债。旧债的偿还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是一次性还清旧债,也可以是一部分还款等。
形成新的债务
通过借新债的方式,贷款人形成了一个新的债务,即与一个新的债权人关联。贷款人需要按照新债的合同约定,定期偿付新债的本息。
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出具加盖业务印章、显示有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表》,并在《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
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批“商转公”贷款,审核通过后应与申请人在《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并完成录入、复核、审批手续。
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在审批之后,将有关贷款资料移交给受委托的商业银行,由受委托的商业银行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收存《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申请人的贷款款项转至《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内,申请人开始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义务。
完成“商转公”贷款转换
受委托银行完成“商转公”贷款转换,包括办理原商业贷款还清手续,并在还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建议在办理以贷冲贷时,借款人应提前了解并确认所有相关手续和流程,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