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迁出证明的步骤如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填写迁出证明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身份证、房产证、迁移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等。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最后,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以确保顺利办理户籍迁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