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住房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申领表格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无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于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当前监护人共同申请或代为申请。
受理申请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初审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复审
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终审
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如果对申请流程或所需材料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以获得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