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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一女子拒退20万彩礼,男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时间: 2025-05-24 16:14:00

一女子拒退20万彩礼,男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


5月20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与强力震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婚约解除引纠纷 彩礼返还起争端


李某(男)与张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短暂相处后决定结婚。婚约期间,李某按照当地习俗向张某支付了20万元彩礼,并为其购买了三金首饰(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然而,双方感情不和,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约关系解除。事后,李某要求张某返还彩礼及三金首饰,但张某以彩礼已用于共同开销为由拒绝返还。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向托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托县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返还李某20万元彩礼及三金首饰。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攻坚


刚柔并济破僵局 释法明理促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措施,依法冻结了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并对其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张某起初仍拒不配合,声称彩礼已花完,无力偿还。



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多次通过电话向张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张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属筹措资金,最终将12万元案款交付给李某,并返还了李某全部金首饰,剩余案款分期偿还,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圆满执结。


本案的顺利执结,不仅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典型范例。


托县法院始终秉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理念,通过高效执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让每一份判决都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


1. 彩礼习俗需理性对待。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应以自愿、适度为原则。若婚姻关系未能成立,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2. 诚信守法是义务。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3. 和谐婚恋观是关键。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切勿因物质利益盲目结合,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若您遇到类似纠纷,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将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